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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臣申请执行王祖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7)文法执字第82号 申请执行人李少臣,男,194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祖礼,男,195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李少臣申请执行王祖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7)文法执字第82号
申请执行人李少臣,男,194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祖礼,男,195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李少臣申请执行王祖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自行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少臣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7)文民二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立铭
审判员  常 波
审判员  王胜军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文彬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