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7)文法执字第82号 申请执行人李少臣,男,194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祖礼,男,195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李少臣申请执行王祖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自行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少臣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7)文民二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立铭 审判员 常 波 审判员 王胜军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文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