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056号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200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马某某,男,2001年7月31日出生,汉族。 周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侵权责任赔偿纠纷一案,于2013年5月2日审结,该案(2012)安民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马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马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伦掌支行存款账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龚向东 审判员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程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