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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与郭天某、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360号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男,199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郭天某,男,198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程某某,女,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郭某某申请执行郭天某、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360号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男,199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郭天某,男,198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程某某,女,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郭某某申请执行郭天某、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4月23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0520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郭天某、程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程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白壁支行存款2000元整。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龚向东
审判员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程秀来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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