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邱某某与田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111号 申请执行人邱某某,男,195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田某某,男,1972年1月7日出生,汉族。 邱某某申请执行田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3年12月30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1383号民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111号
申请执行人邱某某,男,195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田某某,男,1972年1月7日出生,汉族。
邱某某申请执行田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3年12月30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1383号民调解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田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田某某在安阳商都农商银行存款账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龚向东
审判员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程秀来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郑某与李某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