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安执字第01026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5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47年7月7日出生,汉族。 王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3年10月29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0609号民事判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安执字第01026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5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47年7月7日出生,汉族。
王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3年10月29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0609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李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李某某在新东区某小区23号楼中单元2层东西户两处房。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龚向东
审判员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程秀来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申某与张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