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安执字第00934号 申请执行人杜某某,男,1983年5月2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杨某某,男,198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 杜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2年8月22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0668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现因杨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杨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白壁支行存款500元整。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龚向东 审判员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程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