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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玮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刑执字第3098号 罪犯尹玮,女,196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杞县人,中专文化,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9日作出(2008)中刑初字第57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刑执字第3098号
罪犯尹玮,女,196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杞县人,中专文化,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9日作出(2008)中刑初字第57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尹玮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207695.70元。刑期自2007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止。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09年7月2日作出(2009)郑刑二终字第19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于2011年5月12日对尹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3年1月29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以罪犯尹玮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05年8月份起,尹玮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私自在郑州市中原区白庄村开设一诊所非法行医。2007年9月20日22时许,白满仓因牙疼在其妻子宋景云的陪同下到尹玮开办的诊所就诊,同时,宋景云将白满仓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的事实告诉了尹玮。尹玮将白满仓牙疼诊断为牙龈炎,给白满仓注射了100毫升瓶装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输液过程中,白满仓出现身体不适现象,尹玮遂对白满仓进行急救,给其注射了肾上腺素和扑尔敏,同时让在诊所看病的其他患者家属康传燕用她的手机拨打120。23时19分,120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时,白满仓已死亡。
罪犯尹玮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2013年5月获得记功1次;2013年10月、2014年1月、6月获得表扬3次;2013年1月24日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2014年1月21日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经过驻狱检察室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对该犯提出减刑建议。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裁判、罪犯改造评审鉴定
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核表、检察机关监督评审材
料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尹玮入狱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
刑的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以及所犯罪行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尹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5年3月20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冯 进
审 判 员  董忠智
人民陪审员  靳 霞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周 钰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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