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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玉琴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刑执字第3066号 罪犯艾玉琴(勤),女,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安徽 省临泉县人,小学肄业,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1日作出(2008)汝刑 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刑执字第3066号
罪犯艾玉琴(勤),女,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安徽
省临泉县人,小学肄业,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1日作出(2008)汝刑
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认定艾玉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
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艾玉琴
等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
7月29日作出(2008)驻刑一终字第49号刑事判决,认定艾玉琴
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
没收财产2万元。刑期自200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8月3日止。
判决生效后,于2008年10月9日交付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执行
刑罚。本法院于2010年9月28日对艾玉琴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0月18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罚执行机关
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以罪犯艾玉琴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
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
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07年8月4日凌晨2时许,在刘
晓租住家中,通过刘晓的居间介绍,由邱礼彬开车,张莲花以
每克550元的价格从周德才、艾玉琴手中购买毒品黄皮100克、
料子3斤,总付款59800元;2007年3、4月份,刘晓从周德才、
艾玉琴处以每克500元购买的9克毒品黄皮,以每克550元卖给
他人;2007年7月份,刘晓从周德才、艾玉琴处以每克550元购
买的毒品黄皮10克,按每克650元卖给他人;2007年7月20日前
后,刘晓从周德才、艾玉琴处以每克550元购得毒品黄皮
10克,按每克6520元卖给他人。
罪犯艾玉琴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
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完成劳动任务。2013年3月获得记功1次;2013年8月获得表扬
1次;2014年1月获得表扬1次;2014年6月获得表扬1次;
2014年1月被评为监狱级积极分子。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经过
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刑罚执行科审
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监狱长办公会
决定,并经过驻狱检察室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对该犯提
出减刑建议。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裁判、罪犯改造评审鉴定
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核表、检察机关监督评审材
料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艾玉琴入狱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
减刑的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以及所犯罪行和情
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
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艾玉琴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
变(刑期至2014年12月3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冯 进
审 判 员  董忠智
人民陪审员  靳 霞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周 钰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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