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2)北执字第569号 申请执行人姚新刚,男,1966年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常雪英,女,1949年1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姚新国,男,1968年10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姚新红,女,1975年6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0)北民初字第569号民事判决书、(2001)安民终字第874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常雪英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常雪英名下银行存款2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继霞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