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北执字第138-4号 申请执行人李玲芝,女,1951年1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安阳市皇冠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北民一初字第67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2年4月17日向被执行人安阳市皇冠娱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安阳市皇冠娱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1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来生 审判员 刘庆生 审判员 刘继霞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