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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安阳市皇冠娱乐有限公司司扣划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北执字第138-4号 申请执行人李玲芝,女,1951年1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安阳市皇冠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北民一初字第67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2年4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北执字第138-4号

申请执行人李玲芝,女,1951年1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安阳市皇冠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北民一初字第67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2年4月17日向被执行人安阳市皇冠娱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安阳市皇冠娱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1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来生

审判员  刘庆生

审判员  刘继霞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洁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