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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好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1002号 申请人李好顺,男,1945年5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组织机构代码:17221461-1。法定代表人刘斌,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好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1002号

申请人李好顺,男,1945年5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组织机构代码:17221461-1。法定代表人刘斌,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好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行政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名下财产550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牛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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