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殷执字第80-6号 申请人李保英,女,汉族,1968年8月12日生,住安阳县。 被执行人牛庆勋,男,汉族,1963年8月23日生,住安阳市殷都区。 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为保障申请人债权的实现,应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查封被执行人牛庆勋银行存款6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勇翔 审判员 苏富军 审判员 刘家梁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杜银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