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殷执字第376-2号 申请人王雪侠,女,汉族,1972年9月25日生,住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范丽欣,女,汉族,1975年8月28日生,住安阳市文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雪侠申请执行范丽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需查封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范丽欣银行存款73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家梁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 高 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