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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霞与范丽欣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殷执字第376-2号 申请人王雪侠,女,汉族,1972年9月25日生,住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范丽欣,女,汉族,1975年8月28日生,住安阳市文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雪侠申请执行范丽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殷执字第376-2号

申请人王雪侠,女,汉族,1972年9月25日生,住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范丽欣,女,汉族,1975年8月28日生,住安阳市文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雪侠申请执行范丽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需查封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范丽欣银行存款73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家梁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 高 雷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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