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殷执字第190号 申请执行人李庆斌,男,1977年8月22日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 被执行人陈敬枝,女,193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遗产分割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位于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办事处安钢六区54号楼2单元2层1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安阳市房权证铁西区字第房改1291005172房屋一套,过户到申请人李庆斌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勇翔 审判员 刘家梁 审判员 苏富军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杜银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