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殷执字第359-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日钢天宇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被执行人安阳龙腾特钢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欠款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4年7月9日以双方决定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家梁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杜银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