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殷执字第400-1号 申请执行人董树华,女,196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齐喜林,男,195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依法查封林九郁名下位于安阳市永明路南段华富新城·秀水苑30栋楼1单元901号房产一套。本院经审查认为,对查封房产一套的权利归属应通过其他途径另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林九郁名下位于安阳市永明路南段华富新城·秀水苑30栋楼1单元901号房产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勇翔 审判员 刘家梁 审判员 苏富军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江 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