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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树华与齐喜林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殷执字第400-1号 申请执行人董树华,女,196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齐喜林,男,195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殷执字第400-1号

申请执行人董树华,女,196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齐喜林,男,195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依法查封林九郁名下位于安阳市永明路南段华富新城·秀水苑30栋楼1单元901号房产一套。本院经审查认为,对查封房产一套的权利归属应通过其他途径另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林九郁名下位于安阳市永明路南段华富新城·秀水苑30栋楼1单元901号房产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勇翔

审判员  刘家梁

审判员  苏富军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江 涛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