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896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新纪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高新区文昌大道中段(鼎龙巴士修理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孙东辉,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海付,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新纪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海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被执行人李海付名下银行存款131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常波 审判员 李强 审判员 孔希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郭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