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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华平申请执行常海顺、安阳鑫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79号 申请人朱华平,男,汉族。 被执行人常海顺,男,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鑫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北头道街48号。 申请执行人朱华平申请执行常海顺、安阳鑫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79号
申请人朱华平,男,汉族。
被执行人常海顺,男,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鑫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北头道街48号。
申请执行人朱华平申请执行常海顺、安阳鑫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常海顺、安阳鑫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常波
审判员  李强
审判员  孔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郭浩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