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287号 申请人陕西味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开发区糜家桥小区55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小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阳梦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彰德路紫竹花园6号楼1单元1层西户。 法定代表人刘向娜。 申请人陕西味巧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阳梦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3)文民一初字第8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被执行人安阳梦琦商贸有限公司107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 波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郭 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