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安中执字第268-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开发区玉兰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李波,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万润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高新区海河大道中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袁庆华,董事长。 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2013)安中执字第26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河南万润园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安阳市开发区的励剑苑小区23套、万润园小区80套房屋。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被执行人河南万润园置业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河南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000万元。申请执行人现申请解除对部分房屋的查封,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13)安中执字第268号执行裁定书中对安阳市开发区万润园小区1号楼1单元101房,面积1125.01平方米;201房,面积1125.01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任宗堂 审判员 张 屹 审判员 刘新良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勤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