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7)安中执字第129-3号 申请执行人杨健,男,1970年5月1日出生,侗族。 被执行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双塔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牛同军,主任。 本院于2014年4月18日以(2007)安中执字第129-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安阳市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双塔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95700元,现因执行工作需要,应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阳市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双塔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任宗堂 审判员 张 屹 审判员 刘新良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石洪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