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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商刑初字第139号 公诉机关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祝某某,男,1988年1月5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4年5月23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5月30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商刑初字第139号
公诉机关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祝某某,男,1988年1月5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4年5月23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5月30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4年9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公诉刑诉(2014)1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祝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4年9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曹洪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祝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商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5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祝某某驾驶豫SC3694号轻型货车为商城县城关镇三里庙村谢老湾组境内在修公路运送混凝土,在其倒车准备卸下混凝土时,由于其观察不仔细,将在其车辆后面的吕某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祝某某及时报警后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双方已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祝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祝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祝某某驾驶豫SC3694号轻型货车为商城县城关镇三里庙村谢老湾组境内在修公路运送混凝土,由于其疏忽大意,在其倒车准备卸下混凝土时,将吕某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祝某某及时报警后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双方已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祝某某犯罪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2)前科证明:证实被告人祝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3)受案登记表、110指挥中心接处警登记表、案发及到案经过,证明本案的案发情况以及被告人祝某某的到案情况。(4)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明被告人祝某某驾驶车辆安全性能正常。(5)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人祝某某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负事故全部责任。(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收条、谅解书,证明被告人祝某某对被害人的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7)商城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证明被告人祝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2、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5月22日19时许,其在城关镇三里庙村谢老湾组修水泥路工地上干活,看见运送混凝土的货车由北向南倒车准备卸混凝土时将一个步行的老头撞倒了,紧接着,老头就被卷到车轮下面去了。看到这情况,其和几个干活的人就朝司机大喊,司机就停车了。
3、被告人祝某某供述:其驾驶豫SC3694号农用车为商城一个工地运输混凝土,2014年5月22日19时许,其拉一车混凝土到施工现场,模板内没有人,现场是两边用模板拦着,中间是四米宽的土路。其见模板内没有人就往后倒车,倒车有七八十米的时候,听到一声碰撞声,其下车后看见车下面有一个老头。随后其就拨打122报警了。
4、鉴定意见:尸体检验报告,证明被害人吕某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5、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证明本案的案发现场情况。
本院认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祝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祝某某驾驶车辆在工地上倒车卸混凝土时,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后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对其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祝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卢 颖
审 判 员 熊 伟
代理审判员 潘 洁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何金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