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荥民二初字第1792号 原告汪世杰,男,汉族,1992年10月6日生。 被告乔红伟,男,汉族,1966年4月17日生。 被告杨玉文,男,汉族,成年。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世杰诉被告乔红伟、杨玉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汪世杰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汪世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汪世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汪世杰负担。 审判员 赵 霞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张智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