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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李欣要求宣告姚文青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泌少民特字第00005号 申请人李威,男,200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学生。 申请人李欣,女,2001年2月5日出生,汉族,学生。 法定代理人李付祥(李威、李欣的爷爷),1937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 申请人李威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泌少民特字第00005号
申请人李威,男,200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学生。
申请人李欣,女,2001年2月5日出生,汉族,学生。
法定代理人李付祥(李威、李欣的爷爷),1937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
申请人李威、李欣要求宣告姚文青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李威、李欣诉称,申请人李威、李欣的父亲李明闯于2009年因病死亡,被申请人姚文青于2010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请求宣告姚文青为失踪人。
经查,姚文青,女,197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系申请人李威、李欣之母。因申请人李威、李欣之父李明闯因病死亡,申请人李威、李欣之母姚文青于2010年起下落不明。申请人李威、李欣现跟随其叔爷爷李付祥生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4年8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姚文青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姚文青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姚文青下落不明已满二年,发出公告法定期间已满,姚文青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姚文青为失踪人。
审判员  李全义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 淼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