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泌法执字第0095号 申请执行人田宽阔,男,1984年10月12日生。 被执行人陈玉彬,男,1948年3月18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泌民初字第1540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人田宽阔与被执行人陈玉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玉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陈玉彬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详见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玺 审 判 员 王 生 助理审判员 陈有辉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史春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