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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裴等中、吴文辉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案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光山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光刑初字第00106-1号 被告人裴等中、吴文辉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31日作出(2014)光刑初字第0010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2页第9行(光)公(刑技)鉴(

光山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光刑初字第00106-1号

被告人裴等中、吴文辉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31日作出(2014)光刑初字第0010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2页第9行“(光)公(刑技)鉴(法医)字(2014)028号鉴定文书”。

现更正为“光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光价证鉴(2014)015号鉴定结论书”。

审 判 长  刘 鉴

审 判 员  周红霞

人民陪审员  张盈盈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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