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三终字第147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超存,男,1982年1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万小雪,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增奇,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东飞,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梁超存因与被上诉人郭增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6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梁超存及其委托代理人万小雪,被上诉人郭增奇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东飞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62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苟 珊 审判员 马 莉 审判员 曾小潭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黄会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