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三终第86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树林,男,出生于1980年4月20日,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东亮,男,出生于1985年12月11日,汉族。 上诉人周树林因与被上诉人陈东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9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中,因上诉人周树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审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周树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学正 审判员 申付来 审判员 鲁金焕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温改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