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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诉赵明、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管民初字第1854号 原告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oopakijChearavanont。 委托代理人田玉涛,男,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胡超,男,该公司职工。 被告赵明,男,1957年7月1日出生,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管民初字第1854号
原告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oopakijChearavanont。
委托代理人田玉涛,男,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胡超,男,该公司职工。
被告赵明,男,1957年7月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宇。
委托代理人王圆圆,女,该公司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明、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楠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宋文梅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