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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创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培涛、张爱丽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管民二初字第322号 原告郑州创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新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胜利,河南北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培涛,男,1972年6月27日出生。 被告张爱丽,女,1974年12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管民二初字第322号
原告郑州创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新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胜利,河南北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培涛,男,1972年6月27日出生。
被告张爱丽,女,1974年12月25日出生。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天超,河南紫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州创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培涛、张爱丽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创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创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郑州创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延恒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国栋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