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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勤申请执行郑州高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27号 申请执行人张国勤,女,1979年4月2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郑州高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张国勤申请执行郑州高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27号

申请执行人张国勤,女,1979年4月2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郑州高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张国勤申请执行郑州高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郑州高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法定代表人王志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张国勤对此案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2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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