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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水成与孙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35号 申请执行人吴水成,男,汉族,1944年11月16日生。 被执行人孙保玉,男,1947年12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吴水成申请执行孙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35号

申请执行人吴水成,男,汉族,1944年11月16日生。

被执行人孙保玉,男,1947年12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吴水成申请执行孙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3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窦 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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