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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山与赵万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53号 申请执行人吴青山,男,1951年1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赵万仓,男,1973年5月21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吴青山申请执行赵万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万仓已经履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53号

申请执行人吴青山,男,1951年1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赵万仓,男,1973年5月21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吴青山申请执行赵万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万仓已经履行了本院(2013)上民初字第434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上民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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