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惠执字第66号 申请执行人张邦桥,男,汉族,1976年6月6日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被执行人郭磊,男,汉族,1978年9月10日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本院在执行张邦桥与被执行人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2)惠民二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张邦桥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郭磊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2)惠民二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霄鹏 审判员 武建国 审判员 弓永亭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靳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