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张邦桥与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惠执字第66号 申请执行人张邦桥,男,汉族,1976年6月6日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被执行人郭磊,男,汉族,1978年9月10日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本院在执行张邦桥与被执行人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惠执字第66号
申请执行人张邦桥,男,汉族,1976年6月6日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被执行人郭磊,男,汉族,1978年9月10日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本院在执行张邦桥与被执行人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2)惠民二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张邦桥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郭磊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2)惠民二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霄鹏
审判员  武建国
审判员  弓永亭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靳旭东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