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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谱与范玉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惠执字第110号 申请执行人赵建谱,男,汉族,1975年12月10日生,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沟赵乡东史马村290号,身份证号:410112197512104014。 被执行人范玉耀,男,1974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郑州市惠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惠执字第110号
申请执行人赵建谱,男,汉族,1975年12月10日生,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沟赵乡东史马村290号,身份证号:410112197512104014。
被执行人范玉耀,男,1974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街道贾河村东西街64号,身份证号:410108197410196013。
本院在执行赵建谱与被执行人范玉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2013)惠民二初字第539号民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范玉耀于2014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范玉耀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3)惠民二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霄鹏
审判员  武建国
审判员  弓永亭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常 磊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