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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建与谷利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3607号 原告杨新建,男,1963年8月10日出生。 被告谷利锋,男,1981年8月15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新建诉被告谷利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新建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3607号
原告杨新建,男,1963年8月10日出生。
被告谷利锋,男,1981年8月15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新建诉被告谷利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新建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新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新建撤诉。
案件受理费788元,减半收取394元,由原告杨新建负担。
审判员  石青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堃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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