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1996号 原告周巧花,女,1980年5月24日出生。 被告乔老羊,男,1968年9月2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巧花诉被告乔老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巧花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周巧花负担。 审 判 长 赵文奇 审 判 员 闫 琳 人民陪审员 李宪玲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鲁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