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赖秋玲与张玮宸、何曼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2071号 原告赖秋玲,女,1969年12月28日生,汉族。 被告张玮宸,男,1975年7月15日生,汉族。 被告何曼嘉,女,汉族,1978年5月27日生。 原告赖秋玲诉被告张玮宸、何曼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2071号
原告赖秋玲,女,1969年12月28日生,汉族。
被告张玮宸,男,1975年7月15日生,汉族。
被告何曼嘉,女,汉族,1978年5月27日生。
原告赖秋玲诉被告张玮宸、何曼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赖秋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赖秋玲负担。
审 判 员  杨菊凤
代理审判员  段虹钊
人民陪审员  梁西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袁玉帅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