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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亚与吕爱华、王功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64号 原告杨振亚,女,出生于1935年10月4日,汉族。 被告吕爱华,女,出生于1958年7月5日,汉族。 被告王功选,男,出生于1956年9月20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振亚诉被告吕爱华、王功选民间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64号
原告杨振亚,女,出生于1935年10月4日,汉族。
被告吕爱华,女,出生于1958年7月5日,汉族。
被告王功选,男,出生于1956年9月20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振亚诉被告吕爱华、王功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振亚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建生
审 判 员  刘建东
人民陪审员  刘官清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欧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