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梁要社会保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汴民终字第191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梁要,女,汉族,1962年12月15日出生,住开封市鼓楼区。 上诉人梁要不服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4)顺民立字第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对本案予以受理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汴民终字第191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梁要,女,汉族,1962年12月15日出生,住开封市鼓楼区。

上诉人梁要不服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4)顺民立字第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对本案予以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梁要的诉求,属重复诉讼。一审裁定结果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姚翠萍

审 判 员  苏 芳

代理审判员  樊利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王 刚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