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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百舸商贸有限公司与嵩县陆浑冶金建材有限公司、魏玉柱、吕绍信担保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洛执字第137-1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百舸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有,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嵩县陆浑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俊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魏玉柱,男,汉族。 被执行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洛执字第137-1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百舸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有,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嵩县陆浑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俊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魏玉柱,男,汉族。
被执行人:吕绍信,男,汉族。
关于洛阳百舸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嵩县陆浑冶金建材有限公司、魏玉柱、吕绍信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4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洛阳百舸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9日向我院书面申请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14)洛执字第13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陈会奕
执行员 :兰永峰
执行员 :李占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晓梅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