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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天工置业有限公司与童变荣、韩博、韩莉、韩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洛执字第203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天工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海涛。 被执行人:童变荣,女,汉族。 被执行人:韩博,男,汉族。 被执行人:韩莉,女,汉族。 被执行人:韩洁,女,汉族。 关于洛阳天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洛执字第203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天工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海涛。
被执行人:童变荣,女,汉族。
被执行人:韩博,男,汉族。
被执行人:韩莉,女,汉族。
被执行人:韩洁,女,汉族。
关于洛阳天工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童变荣、韩博、韩莉、韩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洛民二初字第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洛阳天工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申请人申请将该案指定孟津县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4)洛执字第203号执行一案指定由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宏伟
审判员 :杜建国
审判员 :郭建平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马燕丽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