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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凤与洛阳经济开发区强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洛阳圣迈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刘艳玲、济源市中博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洛执字第204-1号 申请执行人:陈秋凤(风),女,汉族。 被执行人:洛阳经济开发区强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艳玲,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洛阳圣迈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平春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洛执字第204-1号

申请执行人:陈秋凤(风),女,汉族。

被执行人:洛阳经济开发区强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艳玲,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洛阳圣迈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平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艳玲,女,汉族。

被执行人:济源市中博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鲁生,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陈秋凤申请执行洛阳经济开发区强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洛阳圣迈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刘艳玲、济源市中博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5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14)洛执字第20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陈会奕

执行员 :兰永峰

执行员 :李占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李晓梅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