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北执字第25号 申请执行人王辰,男,1988年8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康东艳,女,1965年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王建章,男,1964年5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王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康东艳、王建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北民一初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月16日、2013年2月18日向被执行人康东艳、王建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康东艳、王建章于2013年1月19日、2013年2月21日前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康东艳、王建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位于安阳市北关区安阳桥村西街26号付2号的房屋(房产证号为安郊房私0024811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至王辰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 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