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侯某与周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1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4)安执字第732号 申请执行人侯某,男,1981年1月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周某,男,1982年7月6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侯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22日作出(2003)安刑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4)安执字第732号

申请执行人侯某,男,1981年1月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周某,男,1982年7月6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侯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22日作出(2003)安刑初字第30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侯某于2004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周某长期不在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安阳县人民法院的(2003)安刑初字第30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龚向东

审判员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孟继军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冯某某与雷某某买卖合同案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