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孟某与李某侵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安执字第337号 申请执行人孟某,男,197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某,男,1983年9月6日出生,汉族。 孟某诉李某民间侵权纠纷一案,于2012年3月7日审结,该案(2012)安民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安执字第337号
申请执行人孟某,男,197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某,男,1983年9月6日出生,汉族。
孟某诉李某民间侵权纠纷一案,于2012年3月7日审结,该案(2012)安民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李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李某的银行存款账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审判员  龚向东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玉堂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