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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吴某赡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472-1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女,1934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吴某,男,197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 王某诉吴某赡养纠纷一案,于2013年12月24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2567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472-1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女,1934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吴某,男,197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
王某诉吴某赡养纠纷一案,于2013年12月24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2567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吴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吴某银行账号;62299111920****只收不付。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审判员  龚向东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杨秀福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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