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陈某与冯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8)安执字第189号 申请人陈某,男,195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冯某,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7日作出了(2007)安民商二初字第2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8)安执字第189号
申请人陈某,男,195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冯某,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7日作出了(2007)安民商二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某于2008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冯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安阳县人民法院的(2007)安民商二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龚向东
审判员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程秀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