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440号 申请执行人章克生,男,1963年9月1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滑县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章克生申请执行滑县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章克生向法院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经审查,该意思表示系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民二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艳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