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376号 申请执行人陈建军,男,生于1972年4月17日,汉族。 被执行人赵现国,男,生于1975年2月2日,汉族。 本院在执行陈建军与赵现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现国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建军于2014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内楚民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献平 审判员 宋荣文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林晓飞 |